相關法條

名稱: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民國 90 年 06 月 26 日)
第 9 條
公司買回股份,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
業處所為之,並不得以鉅額交易、標購或參與拍賣之方式買回其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