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經手費折讓標準
一、流動量提供者及其負責提供流動量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指數
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
股份或投資單位(以下皆簡稱 ETF)當月績效須符合下列條件,本公
司得折讓經手費:
(一)ETF 之普通交易須達下列標準:
1.最佳一檔買賣價差出現大於百分之一且持續超過 30 分鐘者,當
月不超過 2 次。
最佳一檔買賣價差範圍,其計算公式如下:
(最佳一檔買賣價差)=〔(未成交之最低賣出申報價格)-(
未成交之最高買進申報價格)〕/(未成交之最低賣出申報價格
)。
2.揭示價格除漲停買進或跌停賣出者外,市場行情揭示僅有買進或
賣出揭示價格逾 3 分鐘之次數不超過 2 次,惟遇有本公司營
業細則第 58 條之 3 第四項之情事,須延緩撮合時間時,得排
除上揭時間計算。
(二)ETF 流動量提供者之普通交易須達下列標準:
1.流動量提供者於盤中遇該 ETF 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 58 條之 3
第四項之情事時,於延緩撮合期間未申報 8 個交易單位以上之
買進及賣出,每期不超過 2 次。
2.流動量提供者買賣該 ETF 普通交易之日平均週轉率,於該 ETF
日平均資產總值達新台幣 100 億元以上時,須達全體股票日平
均週轉率三分之一以上;另該 ETF 日平均資產總值未達新台幣
100 億元時,須達全體股票日平均週轉率六分之一以上。
流動量提供者買賣該 ETF 之日平均週轉率計算公式,為其當月
買賣該 ETF 日平均成交量除以該 ETF 日平均上市單位數。
(三)壹、一、(二)2 、及壹、二、(一)之日平均成交量,壹、二、
(二)之流動量提供者當月買賣該 ETF 成交量,貳、三之日平均
買進及賣出總成交量以及獲獎勵金者當期賣出該 ETF 之證券交易
稅等之計算方式,限於流動量提供者當月於 ETF 專戶買賣該 ETF
之成交量,且不含於同一盤以該專戶買賣,或該專戶與其他自有名
義開立之帳戶相互買賣成交之數量。
二、當月流動量提供者買賣該 ETF 經手費折讓標準
(一)普通交易之日平均成交量標準:
1.ETF 日平均資產總值達新台幣 100 億元以上者:
┌──────────────────┬───────┐
│日平均成交量 │經手費折讓 │
├──────────────────┼───────┤
│1000 交易單位以上未滿 2000 交易單位│10% │
├──────────────────┼───────┤
│2000 交易單位以上未滿 3000 交易單位│20% │
├──────────────────┼───────┤
│3000 交易單位以上未滿 4000 交易單位│30% │
├──────────────────┼───────┤
│4000 交易單位以上未滿 5000 交易單位│40% │
├──────────────────┼───────┤
│5000 交易單位以上 │50% │
└──────────────────┴───────┘
2.ETF 之日平均資產總值未達新台幣 100 億元者:
┌──────────────────┬───────┐
│日平均成交量 │經手費折讓 │
├──────────────────┼───────┤
│100 交易單位以上未滿 300 交易單位 │10% │
├──────────────────┼───────┤
│300 交易單位以上未滿 500 交易單位 │20% │
├──────────────────┼───────┤
│500 交易單位以上未滿 1000 交易單位 │30% │
├──────────────────┼───────┤
│1000 交易單位以上未滿 1500 交易單位│40% │
├──────────────────┼───────┤
│1500 交易單位以上 │50% │
└──────────────────┴───────┘
(二)普通交易成交量比重標準:
┌───────────────────┬───────┐
│月成交量比重 │經手費折讓 │
├───────────────────┼───────┤
│10% 以上未滿 30% │20% │
├───────────────────┼───────┤
│30% 以上未滿 50% │30% │
├───────────────────┼───────┤
│50% 以上未滿 70% │50% │
├───────────────────┼───────┤
│70% 以上未滿 90% │70% │
├───────────────────┼───────┤
│90% 以上 │100% │
├───────────────────┴───────┤
│註:(月成交量比重)=(流動量提供者當月買賣該 ETF 成│
│ 交量)÷(當月該 ETF 總成交量)。(總成交量=(買│
│ 進成交量+賣出成交量)/2) │
└───────────────────────────┘
(三)達前二項折讓標準者,經手費折讓得合併計算,逾 100% 之折讓金
額得抵該流動量提供者所負責之其他 ETF 經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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