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第 2 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依證券交易法令、本辦法及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檯買賣中心)、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章則、公
告、函示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