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指數投資證券買賣及申購賣回風險預告書 (民國 107 年 09 月 10 日)
第 1 條
本風險預告書係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指數投資證券買賣辦法」第四條第
三項、「指數投資證券辦理申購賣回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三項及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投資證券買賣辦法」第七條第三項之規
定訂之。
買賣指數投資證券
委託人買賣指數投資證券(Exchange Traded Note,下稱 ETN),係為具
有到期日之有價證券,追蹤標的指數表現,並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交易
ETN 有可能會在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極大的損失,於開戶前應審慎考
慮自身之財務能力及經濟狀況是否適合買賣此種商品。在決定開戶前,委
託人應瞭解投資可能產生之潛在風險,並應知悉下列各項事宜,以保護權
益:
一、買賣 ETN  非為共同基金,並不實際持有指數成分資產,而係以 ETN
    發行人之信用作為擔保,提供投資人等同於其追蹤指數之報酬收益,
    且 ETN  在存續期間可能不另支付息值。
二、買賣 ETN,其投資風險除該 ETN  追蹤標的指數特性及其漲跌之風險
    外,尚須承擔發行機構之信用風險。
三、買賣 ETN,於到期日或申請賣回時,發行人支付投資人之金額,將完
    全視其追蹤標的指數之表現,可能高於、等於或低於其期初之投資金
    額。投資人應瞭解 ETN  並非有擔保之債務,不具備到期保本之功能
    。
四、買賣 ETN,投資人須於買賣前詳閱其公開說明書,瞭解其指標價值計
    算方式及相關費用事宜。
五、買賣 ETN,如發行人信用狀況、評等發生變化,或其他重大事件,將
    對 ETN  證券交易市場之交易價格產生影響,意即在 ETN  追蹤之標
    的指數並沒有變動之情況下,ETN 可能因為發行人之信用評等下降,
    而出現交易價格下跌之情形。
六、投資 ETN  係基於獨立審慎判斷後決定,並明瞭 ETN  可能會因為(
    包括但不限於)國家、利率、流動性、現金股利、投資人預期心理、
    提前解約、匯兌、通貨膨脹、再投資、個別事件、稅賦、信用及連結
    標的市場影響等風險,發行人對投資 ETN  不會有任何投資獲利或保
    本之保證。
七、ETN 追蹤標的指數成分含一種以上國外有價證券者,則該 ETN  為無
    漲跌幅度限制,有可能因價格大幅波動而在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
    極大損失。
八、ETN 所追蹤標的指數成分之交易時間與我國市場之交易時間可能不同
    ,發行人依規定於網站所揭露之指標價值,可能因為時差關係,僅係
    以該國外交易市場最近一營業日之收盤指數計算,投資人應瞭解 ETN
    所追蹤之標的指數在全球其他市場可能會有更為即時之價格產生,故
    如僅參考發行人於網站揭露之指標價值作為買賣 ETN  之依據,則可
    能會產生折溢價(ETN 成交價格低於或高於指標價值)風險。
九、如依市場報價買賣 ETN,有可能會出現買賣報價數量不足,或買賣報
    價價差較大之情況,投資前應詳細蒐集 ETN  買賣報價相關資訊,並
    注意流動性風險所可能造成之投資損失。
十、買賣槓桿反向型 ETN  的委託人,應瞭解槓桿反向型 ETN  係追蹤標
    的指數之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槓桿反向型 ETN  僅以追蹤每日標的
    指數報酬率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為目標,而非一段期間內指數正向倍
    數或反向倍數之累積報酬率。
十一、槓桿反向型 ETN  所追蹤標的指數其成分含一種以上國外有價證券
      者,則該 ETN  為無漲跌幅度限制;追蹤標的指數其成分為國內標
      的者,其 ETN  漲跌幅度為國內市場有價證券漲跌幅度之倍數。基
      於前述特性,委託人應完全瞭解交易槓桿反向型 ETN  有可能因為
      標的指數波動,而在極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極大損失。
十二、投資人買賣 ETN  前,應先行瞭解與發行人履約能力有關之財務、
      信用狀況。

申購賣回指數投資證券
委託人欲從事現金申購及賣回 ETN,除上述買賣 ETN  各項風險預告事項
外,仍應知悉下列各項事宜,以確保權益:
一、ETN 之標的指數如為國外指數,發行人依發行計畫規定所公告之申購
    賣回價金額,可能因時差關係,參考該國外交易所最近一營業日之收
    盤指數計算,申購及賣回 ETN  時,可能會有需要補繳申購價款或取
    得較低之賣回價款。
二、ETN 申購賣回之價款,可能會受到利率、流動性、匯兌、通貨膨脹、
    再投資、個別事件、稅賦、信用及連結標的市場風險等影響。
三、申購賣回 ETN,其投資風險除該 ETN  追蹤標的指數特性及其漲跌之
    風險外,尚須承擔發行機構之信用風險。
本風險預告書之預告事項甚為簡要,亦僅為列示性質,因而對所有投資風
險及影響市場行情之因素無法逐項詳述,委託人於交易前,除已對本風險
預告書詳加研讀外,對其他可能影響之因素亦須慎思明辨,並確實評估風
險,以免因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之損失。
本人業於委託買賣或申購、賣回 ETN  前收受及詳讀本風險預告書,並經
貴公司指派專人解說,對上述說明事項及投資 ETN  之交易風險已充分明
瞭,並明瞭在特定狀況下,會有指標價值計算未能即時更新及交易價格出
現折溢價等情況,玆承諾投資風險自行負責,特此聲明。
此致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人:                (簽章)
代表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證券商解說人員:        (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