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債券在本公司市場買賣成交,應按幣別單獨編製「交割清單」。 以新台幣掛牌之外國債券,其買賣價款應與普通交割買賣之買賣價款合併 計算。 證券商與本公司間,關於外國債券買賣應收付款券之交割時限,依「營業 細則」第一百零四條第五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