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08 日)
第 5 條
受查核公司之決算書表於申報主管機關前,得委託會計師依第六條至第八
條規定查核,並提出查核報告。
前項會計師查核報告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