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登錄公債申購配售作業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the Subscription and Allotment of Book-Entry Central Government Bonds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其他有價證券
第 6 條
每一申購人限申購一個銷售單位。
中央登錄公債之銷售單位,由本公司於財政部公告限額內,以面額十萬元
為累進單位,另行公告之;其中交換公債之銷售單位分為十萬元、二十萬
元、三十萬元、四十萬元、五十萬元等五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