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實施股市監視制度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ock Market Surveillance System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18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股市監視
第 2 條
本公司設置專責單位執行本辦法,並由上市、交易、結算、監視、稽核、
資訊等相關業務單位主管或經指定之人員組成監視業務督導會報。
監視業務督導會報負責監視制度研擬設計及各部門相關業務之協調,並指
派副總經理一人負責督導監視業務,召集監視業務督導會報,下設執行秘
書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