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臺灣存託憑證財務重點專區」資訊揭露處理原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inciples for Handl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n the 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 Key Financials Section of the Market Observation Post System (MOPS)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25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資訊公開
三、資訊揭露項目:
(一)基本資料:
      包含:(1) 證券代號、(2) 公司名稱、(3) 每單位存託憑證
      表彰原股股數、(4) 最近期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日、(5) 最近
      期財務報告綜合損益表期間、(6) 是否經原上地國會計師查核(
      核閱)及(7) 原上市地國會計師意見種類等。
(二)揭示資訊:
      包含:(1) 累積盈餘/虧損、(2) 原股每股淨值、(3) TDR 
      每單位淨值、(4) 原股每股盈餘、(5) TDR 每單位盈餘、(6 
      )毛利率及(7) 純益率等。
(三)警示指標:
      指標 1:變更交易方法或處以停止買賣者。
      指標 2:最近期財務報告累積虧損且上市後連續三年度虧損者。
      指標 3:最近期財務報告累積虧損且負債比率高於 60% 及流動比
              率小於 1.0  者(金融保險業除外)。
      指標 4:最近期財務報告累積虧損且最近兩年度及最近期之營業活
              動淨現金流量均為負數者。
      指標 5:最近期財務報告營業收入及應收帳款週轉率分別較去年同
              期衰退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三十以上,或營業收入及存貨
              週轉率分別較去年同期衰退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三十以上
              者。
      指標 6:未依法指定訴訟及非訟代理人者。
      指標 7:其他經本公司綜合考量應公布者。
(四)前項指標 1  所稱「停止買賣」,係指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條
      之三第七項規定而停止買賣者。
(五)各項指標之標準必要時得視實務作業或市場整體環境評估調整本專
      區之相關指標,俾提醒使用者注意並提升預警效益。
四、資訊揭露方式:
(一)本專區所揭示之資訊,若符合前條指標項目時,將以紅色標記顯示
      ,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區別。
(二)以紅色標記顯示之指標資訊,若符合下列情事者,將不再以紅色標
      記顯示:
      指標 1:變更交易方法或處以停止買賣之原因消除者。
      指標 2-5:經本公司檢視其最近期財務報告,已無該指標所定情事
                者。
      指標 6:已依法指定訴訟及非訟代理人者。
      指標 7:經本公司檢視其最近期財務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經綜合
              考量已無應公布之情事者。
(三)指標 2-5  有任一指標顯示為紅色標記者,累積盈餘/虧損亦同時
      顯示為紅色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