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Offshore Banking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
第 10 條
本國銀行設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與其總行同址營業;外國銀行設立
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與其經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分行同址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