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Offshore Banking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
第 17 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除其總行所在國法律及其金融主管機關規定,應提之
呆帳準備外,免提呆帳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