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04 11:34
條文內容
名 稱: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Offshore Banking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
第 2 條
國際金融、證券及保險業務之行政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 簡稱金管會);業務主管機關為中央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