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04 11:26
條文內容
名 稱: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Offshore Banking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
第 7 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外匯存款,不得有左列行為: 一、收受外幣現金。 二、准許以外匯存款兌換為新臺幣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