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因左列事由之一而解散: 一、章程所定解散事由之發生。 二、會員大會之決議。 三、會員不滿七人時。 四、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設立許可之撤銷。 前項第二款之解散,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