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Finance Enterpris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12 日
第 31 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認股融資及承銷融資所取得之證券,不得作為融券、對
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及有價證券借貸之券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