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Finance Enterpris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12 日
第 4 條
證券金融事業之設立,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為限,其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
新臺幣四十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