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Finance Enterpris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12 日
第 50 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借券方得於約定期限內,提前返還借用
之有價證券。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經借券方之同意,始得請求借券方提
前返還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