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Shareholder Services of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6 日
第 3-2 條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股務事務委外
辦理者,不得變更為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