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Stock Exchang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11 日
第 9 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辦妥法人登記後,應於十五日內檢附法人登記證件影本
及營業保證金繳存收據影本申請本會發給許可證,逾期不為申請者,原核
准失其效力,但有正當理由者,事前得向本會申請核准延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