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Criteria Governing the Particulars to be Recorded in the Prospectus for the Establishment by Public Offering of Financial/Insurance Enterprises

修正日期: 民國 88 年 02 月 23 日
第 2 條
公開說明書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一、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詳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不
    得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            
二、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具有時效性。公開說明書刊印前,發
    生足以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均應一併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