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ffering and Issuance of Securities by Foreign Issu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第 19 條
第一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應由代辦股務之機構辦理股務事務,該機
構應製作並保管股東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