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ffering and Issuance of Securities by Foreign Issu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第 33 條
存託機構不得兼辦同一次臺灣存託憑證發行之承銷業務。
存託機構應製作並保管臺灣存託憑證持有人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