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ffering and Issuance of Securities by Foreign Issu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第 51 條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債券,應先向應募人交付公開說明書;發行轉換公
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者,應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公開承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