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Securities Borrowing and Lending Rul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2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1.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 14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
  日起實施。
2.一百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第 33、33-2、55-2、55-5、59 條條文,
  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起實施。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證券借貸
第 28 條
本公司應經由電腦連線或網際網路方式,提供下列資訊供查詢:
一、定價交易
(一)固定費率。
(二)成交資訊:揭示各有價證券之成交總數量。
(三)出借資訊:揭示各有價證券之出借未成交總數量。
(四)借券資訊:揭示各有價證券之借券未成交總數量。
二、競價交易
(一)成交資訊:於每筆撮合成交時,揭示成交有價證券、成交數量、成
      交費率,及該有價證券之成交總數量。
(二)出借資訊:揭示各有價證券最佳五檔之出借數量、出借費率,及該
      有價證券之出借總數量。
(三)借券資訊:揭示各有價證券最佳五檔之借券數量、借券費率,及該
      有價證券之借券總數量。
三、議借交易:借券餘額表。
本公司並於每日發布借券餘額表,議借交易之借券餘額表得與定價交易、
競價交易之借券餘額合併計算之。
本公司得視市場狀況調整資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