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盤後定價交易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After-Hours Fixed-Price Trading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證券交易
第 4 條
盤後定價交易買買申報之數量,應為一交易單位或其整倍數;一次買賣同
一有價證券之數量,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九交易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