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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上市證券標購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Purchase of Listed Securities by Reverse Auc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證券交易
第 16 條
兩家以上證券金融事業對同種有價證券,同時委託證券經紀商辦理標購時
,以總數同時標購,標購價格則以得標總數計算平均價格後,按每家證券
金融事業得標總數計收之。
依前項標購,遇有不足時,則按各證券金融事業委託證券經紀商申請標購
數量之比例分配至整交易單位為止,如尚有餘量,再按各家應分配數量之
小數部份依其大小序分配,小數部分相同者,隨機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