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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上市證券拍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Auction of Listed Securities by Consignment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12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證券交易
第 14 條
本公司依本辦法拍賣上市證券,按拍賣成交總額千分之一向申請拍賣之證
券商收取拍賣經手費。
申請拍賣證券商依前項規定繳付拍賣經手費者,該次拍賣成交之數量,本
公司不再計入該證券商當月份買賣成交總數量,並不收經手費。
依第一項規定拍賣經手費未達新台幣一千五百元者或申報競買價格未達底
價而無法拍定時,概依新台幣一千五百元計收,其不足之數,申請拍賣證
券商得約定拍賣委託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