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Handling Margin Purchases and Short Sales of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30 日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第 22、23、45、46、53、54、57~60、64
、76、79、81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三月三十日起實施。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信用交易
第 28 條
第二十六條所定價格波動過度劇烈及成交量過度異常之採樣證券範圍,準
用第十三條規定,作為與標的證券比較之基準。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