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Handling Margin Purchases and Short Sales of Securities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第 22、23、45、46、53、54、57~60、64 、76、79、81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三月三十日起實施。
臺灣存託憑證兌回有異常情事,證券交易所得於次一營業日降低融資比率 百分之二十及提高融券保證金成數二成,情節嚴重者,得連續降低融資比 率及提高融券保證金成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