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專案檢查與輔導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argeted Examinations of and Guidance to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04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第 7 條
本公司專案檢查後,得對證券商進行下列輔導:
一  請證券商依前條第三款規定,訂定改善解決方案,函報本公司備查,
    並定期報告執行進度。
二  視證券商執行成效,隨時要求其檢討策劃改進。
三  就證券商之執行成效,於必要時邀集證券商負責人及相關主管溝通改
    進措施。
四  其他必要之輔導措施。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