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實施全面款券劃撥制度注意事項 

Directions for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the Book-Entry Transfer System in the Centralized Securities Exchange Market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之第 7  點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五月一日起
實施。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結算交割
二、全面款券劃撥制度實施前,委託人已簽訂「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
    完成開戶手續,但未開設款券劃撥帳戶者,應於委託買賣或辦理交割
    前,完成補開設手續,俾使證券經紀商辦理款券劃撥轉帳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