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3/29 00:06
條文內容
名 稱:
廢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債券上市契約準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上市契約
第 5 條
外國發行人於上市契約生效後,應準用證券交易所訂定之有價證券上市費 費率標準,於初次上市時及每年開始一個月內,向證券交易所繳付上市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