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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Early Warnings for Overall Operational Risk of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16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第 5 條
前條評分之資料來源為證券商定期申報之財務報表,及各相關單位之統計
資料。證券商如有停業、歇業、或復業未滿一個月之情形,則不列入當期
之作業。
前項特殊風險指標出現預警訊息時,由交易所通知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證
券商業同業公會。
櫃檯買賣債券自營商之債券業務資料,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加以蒐集計算
後,由交易所彙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