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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rading of Call (Put) Warra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認購(售)權證
第 4-1 條
認購(售)權證之標的證券為國內個股者,其法令訂有華僑及外國人投資
比例上限者,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於該標的證券之認購(售)權證,該權證
之履約限以現金結算為之;組合式認購(售)權證如含有上開法令限制上
限之標的證券者,亦同。
指數型認購(售)權證、期貨型認購(售)權證、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之
認購(售)權證及以外國證券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其履約以現金結
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