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認購(售)權證上市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Call (Put) Warrant Listings
1.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七日修正第 6 點條文之附表七,自一百十二年十一 月十日起實施。 2.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七日修正第 6 條條文及附表六、附表七、附表八; 刪除第 6 點條文之附表十,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起實施。
一 本作業程序依本公司認購 (售) 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