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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Operational Procedures for the Review of Foreign Securities for Listing by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4-3 條
第一上市公司發行分離型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者,應於案經主管機關申報生
效後,向本公司申請該分離後認股權憑證上市,經理部門應檢查其所送之
申請書件齊全,並簽訂上市契約後,通知公司據以辦理後續公開銷售及上
市掛牌等事宜,並將上市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