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Guidelines Governing the Particulars to be Recorded in a Public Offering Prospectus for Call (Put) Warra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日修正第 8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起
實施。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5 條
公開銷售說明書之封底應由公司負責人簽章,認購 (售) 權證承銷商及其
負責人於依規定辦理認購 (售) 權證承銷時,應於公開銷售說明書所負責
之部分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