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本細則 111.04.28 修正之第 58-3 條條文、增訂第 58-9 條條文,自中 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實施。
本公司市場買賣成交之有價證券,由結算部辦理結算與集中交割。 前項集中交割之有價證券收付作業,本公司委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 證券商設有分支機構者,統由其總公司彙總後,依前兩項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