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1.一百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修正之第 76 條條文,自一百十六年四月一日 起實施。 2.一百十五年十月十九日修正之第 75-6、77 條條文、增訂第 77-10 條 條文,自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實施。
應由違背交割義務證券商負擔之款項,本公司即將其交割結算基金及其他 債權相互抵銷,抵銷後如尚不足,即向違約證券商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