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1.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 起實施。 2.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修正第 79-2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六日 起實施。
證券商為本章所定之仲裁當事人者,應將仲裁程序之進行通知本公司,並 檢送有關書面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