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06 日
1.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
  起實施。
2.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修正第 79-2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六日
  起實施。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第 132-2 條
證券商為本章所定之仲裁當事人者,應將仲裁程序之進行通知本公司,並
檢送有關書面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