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第 144 條
證券商之受僱人違反本營業細則、「受託契約準則」或其他章則、辦法、
公告、通函等有關規定者,本公司得視情節輕重,逕行通知證券商予以警
告,或暫停其執行業務一個月至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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