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1.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 起實施。 2.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修正第 79-2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六日 起實施。
證券商有停業者,其經手在本公司市場,於其了結停業前所為有價證券買 賣或受託事務範圍內,仍視為尚未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