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第 58-2 條
撮合依價格優先及時間優先原則成交,買賣申報之優先順序依下列原則決
定:
一  價格優先原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
    先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之申報,依時間優先原則決定優先順序。
二  時間優先原則:開市前輸入之申報,依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優先順
    序;開市後輸入之申報,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