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1.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 起實施。 2.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修正第 79-2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六日 起實施。
買賣股票數量不足一交易單位者為零股交易,其買賣辦法由本公司另訂報 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本公司得指定證券自營商兼營某種股票零股之交易,並予公告,其變更時 亦同。 證券自營商對前項之指定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