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outine Regulation and Regulation by Exception Over Financial and Business Affairs of 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查核審閱
第 10 條
上市公司發生重大事件,除依「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
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辦理查證與公開外,承辦同仁應就該公司所發生之重
大事件進行瞭解分析,蒐集相關資料及掌握其案情,必要時並即填製分析
報告(格式如附件五之一),除未發現異常情事者免執行實地查核,餘應
赴該公司實地查核,並於實地查核完竣後撰寫專案報告,其內容應包括下
列項目:
一、上市公司發生重大事件之原因。
二、重大事件對上市公司、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
三、上市公司之因應措施。
四、必要時,簽證會計師對相關事項所出具之意見。
五、實地查核時發現違反證券相關法令之事項。
六、本公司之採行措施。
七、對主管機關之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