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Trading of Securities with Warra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其他有價證券
第 11 條
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買賣申報之競價方式,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
三規定辦理。
認股權憑證買賣申報之撮合成交,不適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
第六項及第八項規定。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