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Enforcement Guidelines Governing Pre-Listing Performance Presentations for Initial Securities Listing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06 日
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修正第 8  點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六日起實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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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公司未依本要點規定辦理上市前業績發表會者,中華民國證券商
    業同業公會將暫緩其承銷,本公司並將依營業細則第 43 條第 4  項
    暫緩其股票、臺灣存託憑證上市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