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Review of Securities Listings
本準則 111.07.13 修正之第 2-2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 日起實施。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且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 之淨資產價值達新台幣二億元以上,由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或其指定機構委 任之總代理人申請上市者,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得同意其受益憑證、基 金股份或投資單位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