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證券商分支機構突發事件處理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Handling Emergencies at Branch Units of Foreign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22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三、前條所稱之財務危機或金融風暴發生時,本公司應於獲知消息當日,
    由交易部、券商輔導部、監視部、市場推廣部等相關部門,並邀請主
    管機關及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臨時性之危機處理
    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