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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Awards for Reporting on Unlawful Activities on the Securities Market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10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股市監視
第 6 條
向證券主管機關或司法偵查機關檢舉之案件,檢舉人向本公司申請發給獎
金者,應於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後,檢具其向證券主管機關或司法偵查機
關檢舉之證明文件等資料,經本公司評議後給予獎金。